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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懂增值税常见问题,中小微企业必备!

2025-06-30 09:09

一、增值税基础知识回顾

  1.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2.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类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中小微企业需根据自身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等因素来判断属于哪类纳税人,不同类型纳税人在税率、征收方式及发票使用等方面存在差异。

二、进项税额相关常见问题

  1.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相关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如,中小微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若企业进口货物,凭借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如企业向农民收购农产品,可按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2.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例如,企业购买的礼品用于职工福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假设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转出。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若企业的在产品因火灾损毁,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 进项税额抵扣时间 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但企业仍需及时进行相关发票的处理和申报,避免因疏忽导致逾期不能抵扣的情况。

三、销项税额相关常见问题

  1. 如何确定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例如,企业销售货物时向购买方收取的违约金应并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但符合条件的代收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2.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捐赠,若近期有销售同类产品,可参照其销售价格确定视同销售的销售额。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若企业自身近期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可参考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售价。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3.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如,企业采取折扣销售方式,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100万元,折扣额10万元,则按9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 以旧换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四、视同销售相关常见问题

  1. 哪些行为属于视同销售?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赠送给客户,就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2. 视同销售行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以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集体福利为例,假设该产品成本为80万元,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 - 非货币性福利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3. 视同销售行为与进项税额转出的区别 视同销售行为强调的是货物的流转方向和用途,即使没有实际的销售行为,也需按照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主要针对的是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用于特定用途。而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转出。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用于职工食堂,属于改变用途,应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而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食堂则属于视同销售行为。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常见问题

  1. 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比如企业销售货物,在收到货款的当天就发生了纳税义务,若先开具发票,即使未收到货款,开具发票当天也产生纳税义务。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例如,企业出租房屋,提前收到一年租金,收到租金当天就发生纳税义务。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六、发票相关常见问题

  1.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而小规模纳税人通常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在特定情况下也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发票开具的要求 发票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例如,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货物或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等必须准确无误。
  3. 发票丢失的处理
    •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若仅丢失发票联,可将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若仅丢失抵扣联,可使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 丢失增值税普通发票: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七、纳税申报相关常见问题

  1.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 纳税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小规模纳税人需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如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还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 申报错误的处理 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如果发现申报错误,应及时进行更正。若在申报期内发现错误,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若已过申报期,需携带正确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手续。对于因申报错误导致多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多缴税款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下期应纳税款,少缴税款则需补缴税款及相应滞纳金。

中小微企业在处理增值税相关事务时,务必准确理解和把握上述常见问题,确保增值税业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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