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基础知识概述
(一)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例如,一家服装制造企业,采购布料花费100元(不含税),经过加工制成服装后以200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在这个过程中,增值额为200 - 100 = 100元,增值税就是对这100元的增值额进行征税。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分类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有13%、9%、6%、0%等几档,具体适用税率根据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服务的种类而定。例如,销售货物一般适用13%的税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适用6%的税率;出口货物等适用0%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适用5%的征收率,如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
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基本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
如果销售额是含税的,需要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税率) 例如,企业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13万元,适用税率13%,则不含税销售额 = 113÷(1 + 13%) = 100万元,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
- 进项税额的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6.5万元(50×13%),则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5万元。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假设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万元,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万元。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例如,企业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农产品,支付买价10万元,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9% = 0.9万元。如果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专门用于职工食堂,属于集体福利,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同样为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需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公式与一般纳税人相同: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9万元,征收率为3%,则不含税销售额 = 30.9÷(1 + 3%) = 30万元,应纳税额 = 30×3% = 0.9万元。
三、增值税的申报流程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 抄报税 一般纳税人在每月初,需通过税控设备进行抄报税操作,将上月的开票数据上传至税务机关系统。抄税是将当月开具发票的信息读入IC卡或报税盘等税控设备,报税是将IC卡或报税盘等税控设备中的开票信息报送给税务机关。
- 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需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要包括主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等。 在填写申报表时,需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准确填写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数据。例如,在附表一中,需按不同税率和销售项目分别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在附表二中,需按不同的进项来源填写进项税额等。
- 税款缴纳 完成纳税申报后,如果有应纳税额,纳税人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的相关功能进行税款缴纳。可以选择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缴纳成功后,可获取完税证明。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流程
- 申报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一般为按季申报,即在季度终了后的次月15日内进行申报纳税。例如,第一季度(1 - 3月)的申报期为4月1日 - 4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 纳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填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对简单,主要填写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数据。如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还需填写相应的减免税项目等内容。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含税销售额为41.2万元,征收率为3%,不含税销售额 = 41.2÷(1 + 3%) = 40万元,应纳税额 = 40×3% = 1.2万元。在申报表中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后提交。
- 税款缴纳 与一般纳税人类似,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完成后,如果有应纳税额,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税款缴纳,获取完税证明。
四、增值税计算与申报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销售额的确定问题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区分 混合销售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一家空调销售企业,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1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兼营是指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一家企业既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又提供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如果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分别按不同税率计算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13%的税率。 解决方法:企业应准确判断自身业务是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分别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避免因错误适用税率而导致税务风险。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要熟悉视同销售行为的规定,准确确定销售额,避免漏缴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 发票认证与抵扣期限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认证或确认。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要及时对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认证或确认,避免因逾期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已抵扣进项税额6.5万元,后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部分被盗,经核算被盗部分对应的成本为20万元,该原材料适用税率为13%,则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 20×13% = 2.6万元。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要关注企业购进货物等用途的变化,及时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确保增值税计算准确。
(三)申报数据填写错误问题
- 数据填写不规范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可能会出现数据填写不规范的问题,如数字填写错误、项目填写不完整等。例如,将销售额填写到错误的栏次,或者未填写必填项目。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在填写申报表前,要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认真核对数据,确保填写准确、完整。
- 申报表逻辑关系错误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各栏次之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如主表与附表之间、附表与附表之间的数据勾稽关系。如果逻辑关系错误,会导致申报数据不准确。例如,附表一中的销项税额合计数应与主表中的销项税额数据一致。 解决方法:财务人员在完成申报表填写后,要认真检查各栏次之间的逻辑关系,通过电子税务局的申报数据校验功能进行初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五、案例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案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为生产制造企业,20XX年X月发生以下业务:
- 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适用税率13%。 销项税额 = 200×13% = 26万元
-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 进项税额 = 13万元
- 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 进项税额 = 6.5万元
- 将自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的成本为2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30万元。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 = 30×13% = 3.9万元
- 本月发生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进项税额 = 0.9万元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合计 = 26 + 3.9 = 29.9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 = 13 + 6.5 + 0.9 = 20.4万元 应纳税额 = 29.9 - 20.4 = 9.5万元
在申报时,将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数据准确填写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中,完成申报并缴纳税款。
(二)小规模纳税人案例
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为商业企业,20XX年第一季度发生以下业务:
- 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0.3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 = 10.3÷(1 + 3%) = 10万元 应纳税额 = 10×3% = 0.3万元
- 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5.45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 = 15.45÷(1 + 3%) = 15万元 应纳税额 = 15×3% = 0.45万元
- 3月份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 不含税销售额 = 20.6÷(1 + 3%) = 20万元 应纳税额 = 20×3% = 0.6万元
第一季度应纳税额合计 = 0.3 + 0.45 + 0.6 = 1.35万元
在4月份申报期内,将第一季度的销售额、应纳税额等数据填写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完成申报并缴纳税款。
通过以上对增值税计算与申报的详细讲解,希望财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准确计算增值税,规范进行纳税申报,有效防范税务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方法,确保企业税务工作的合规性与准确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