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其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固定资产购入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如,企业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为 5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6500 元,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500 贷:银行存款 56500
(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 购入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发生的安装调试费用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如,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价款为 8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0400 元,支付运输费 2000 元(不考虑增值税),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过程中,领用原材料 5000 元,支付安装工人工资 3000 元。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时: 借:在建工程 8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400 贷:银行存款 92400
(2)发生安装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8000 贷:原材料 5000 应付职工薪酬 3000
(3)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90000 贷:在建工程 90000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 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 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 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如,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 100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率为 4%。则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的折旧额如下: 年折旧率 =(1 - 4%)÷ 5 = 19.2% 月折旧率 = 19.2%÷ 12 = 1.6% 月折旧额 = 100000×1.6% = 160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如,企业一辆运输汽车原价为 150000 元,预计净残值率为 5%,预计行驶总里程为 300000 公里。本月该汽车行驶 3000 公里。则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150000×(1 - 5%)÷ 300000 = 0.475(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 = 3000×0.475 = 1425(元)
会计分录同样为: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月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到期前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例如,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 80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3200 元。则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年折旧率 = 2÷5×100% = 40%
第一年应提折旧额 = 80000×40% = 32000(元) 第二年应提折旧额 =(80000 - 32000)×40% = 19200(元) 第三年应提折旧额 =(80000 - 32000 - 19200)×40% = 11520(元) 第四、五年应提折旧额 =(80000 - 32000 - 19200 - 11520 - 3200)÷2 = 7040(元)
各年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 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如,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 60000 元,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3000 元。则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 = 1 + 2 + 3 + 4 + 5 = 15
第一年折旧率 = 5÷15×100%≈33.33% 第一年折旧额 =(60000 - 3000)×33.33%≈19000(元)
第二年折旧率 = 4÷15×100%≈26.67% 第二年折旧额 =(60000 - 3000)×26.67%≈15600(元)
第三年折旧率 = 3÷15×100% = 20% 第三年折旧额 =(60000 - 3000)×20% = 11400(元)
第四年折旧率 = 2÷15×100%≈13.33% 第四年折旧额 =(60000 - 3000)×13.33%≈7600(元)
第五年折旧率 = 1÷15×100%≈6.67% 第五年折旧额 =(60000 - 3000)×6.67%≈3800(元)
各年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生产车间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管理费用(管理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 其他业务成本(出租的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分录处理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一)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发生的后续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 借:营业外支出 贷:在建工程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例如,企业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该生产线原价为 1000000 元,已计提折旧 30000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改造过程中发生支出 400000 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 50000 元。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700000 累计折旧 300000 贷:固定资产 1000000
(2)发生后续支出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3)扣除被替换部分账面价值 借: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在建工程 50000
(4)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1050000 贷:在建工程 1050000
(二)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借:管理费用(企业生产车间和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销售费用(企业专设销售机构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五、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分录处理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等
(三)出售收入、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 借:银行存款(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及残料变价收入等) 原材料(按残料价值)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涉及增值税)
保险赔偿等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 借: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四)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如,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原价为 200000 元,已计提折旧 50000 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出售价格为 180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23400 元,款项已收到。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 3000 元,以银行存款支付。则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3)收到出售价款 借:银行存款 2034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3400
(4)结转清理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7000 贷:营业外收入 27000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会计分录处理贯穿于固定资产的整个生命周期,从购入到折旧、后续支出以及最终处置,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财务人员准确把握相关规定和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企业的财务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财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实践,提升自身在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以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