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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了解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方法

2025-06-22 06:28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在我国,增值税是重要的税种之一,几乎涉及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对于财务人员而言,准确计算和及时缴纳增值税是一项基础且关键的工作。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税务合规,也对企业的资金流和财务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二、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 = 100 × 13% = 13万元。

在确定销售额时,需要注意以下特殊情况:

  •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对于视同销售行为,若没有销售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1.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这里的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 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 3%。

例如,某企业本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额为6.5万元;同时购进一批农产品,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为10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6.5 + 10 × 9% = 6.5 + 0.9 = 7.4万元。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 征收率

销售额的确定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销售额确定原则基本相同,同样是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一般为3%,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等,征收率可能为5%。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为30.9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 = 30.9÷(1 + 3%)× 3% = 30÷1.03×0.03 = 0.9万元。

三、增值税的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1.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 非固定业户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1. 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案例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案例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A,20XX年X月发生以下业务:

  1. 销售一批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适用税率13%。

  2.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

  3. 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额6.5万元。

  4. 销售使用过的2008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售价为20.6万元(含税),该固定资产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

首先计算销项税额:

销售产品的销项税额 = 200 × 13% = 26万元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应纳税额 = 20.6÷(1 + 3%)× 2% = 0.4万元

本月销项税额合计 = 26 + 0.4 = 26.4万元

然后计算进项税额:

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3 + 6.5 = 19.5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 = 26.4 - 19.5 = 6.9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案例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B,20XX年X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9万元,该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

应纳税额 = 30.9÷(1 + 3%)× 3% = 0.9万元

五、总结

准确掌握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方法,对于财务人员至关重要。在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的要求,准确核算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确保增值税计算的准确性。同时,要明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避免因税务处理不当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财务人员还需要持续学习,关注政策变化,以便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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