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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的增值税知识,让你轻松应对财务难题

2025-05-17 08:42

一、增值税基础知识

  1.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例如,一家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花费100元,经过加工后以150元的价格销售给批发商,那么这50元的差价就是增值额,增值税就是基于这个增值额来计算征收的。
  2. 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及以下。 例如,A公司年销售额达到800万元,财务核算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B公司年销售额仅200万元,且财务核算较为简单,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例如,该企业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8万元,这8万元就是进项税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该企业可以用13万元的销项税额减去8万元的进项税额,即应纳税额 = 13 - 8 = 5万元。
  2.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通常为3%。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比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老项目、出租不动产老项目等,征收率为5%。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103万元,其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 = 103÷(1 + 3%) = 100万元,应纳税额 = 100×3% = 3万元。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应税销售行为而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和零税率。
    • 13%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例如,销售钢材、机械设备等货物,适用13%的税率。
    • 9%税率:适用于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例如,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房地产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适用9%的税率。
    • 6%税率:适用于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例如,企业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适用6%的税率;银行提供贷款服务等金融服务,适用6%的税率。
    • 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意味着不仅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可以退还以前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使货物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例如,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零税率。
  2. 增值税征收率 除了上述税率外,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主要有3%和5%。3%为一般征收率,适用于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行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应税销售行为。5%主要适用于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等情况。

四、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货物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例如,甲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给乙企业,乙企业当场支付货款,甲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收到货款的当天;若甲企业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给丙企业,合同约定分三期收款,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每期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例如,A企业为B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完成后B企业支付了部分款项,A企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收到款项的当天;若A企业先给B企业开具了发票,即使还未收到款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是开具发票的当天。

五、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购买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企业进口货物时,海关会开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企业凭此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例如,某企业从农户手中收购农产品,支付买价10000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000×9% = 900元。如果该企业将收购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000×10% = 1000元。
    •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例如,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用于职工食堂的建设,属于集体福利,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例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烧毁一批购进的货物,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 免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税项目众多,涉及农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多个领域。例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等。
  2. 即征即退项目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七、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1.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2. 纳税地点
    •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通过对以上增值税知识的学习和掌握,财务人员能够更加熟练地处理企业日常的增值税相关业务,准确计算应纳税额,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有效避免税务风险,从而轻松应对工作中的财务难题,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在实际工作中,还需密切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财务策略和税务处理方式。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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