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舟云财务软件 财务软件

当前位置:文章首页 > 增值税知识 >

掌握增值税知识,开启财务新视野

2025-05-17 08:42

一、增值税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例如,某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价值100万元(不含税),经过加工后,将其生产的产品以15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出去。在这个过程中,产品增值了50万元(150 - 100),这50万元就是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如果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该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13% = 6.5万元。

二、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1. 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这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 纳税人的分类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例如,A企业年应税销售额为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那么A企业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B个体工商户年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会计核算不健全,那么B个体工商户应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1. 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有13%、9%、6%和零税率。

    • 13%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9%税率的货物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例如,销售钢材、销售机器设备等适用13%的税率。
    • 9%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同时,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也适用9%的税率。例如,销售粮食适用9%税率,提供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
    • 6%税率:适用于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例如,提供咨询服务、餐饮服务等适用6%的税率。
    • 零税率: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出口货物,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零税率。
  2.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适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主要有3%和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销售服务等,除销售不动产等适用5%征收率外,一般适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货物或提供特定应税行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也可能适用3%或5%的征收率。例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0万元(不含税),适用3%征收率,那么应纳税额 = 10×3% = 0.3万元。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 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2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则销项税额 = 200×13% = 26万元。
    •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 例如,该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5万元,该15万元就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应纳税额 = 26 - 15 = 11万元。
  2. 简易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含税销售额为30.9万元,适用3%征收率。首先计算销售额 = 30.9÷(1 + 3%) = 30万元,应纳税额 = 30×3% = 0.9万元。

五、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假设该产品成本为5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8万元,适用税率为13%,则销项税额 = 8×13% = 1.04万元。

六、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 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上述需要进项税额转出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例如,某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了进项税额5万元,后来该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发生非正常损失。则该5万元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七、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 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例如,A企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2023年10月10日收到销售款113万元(含税),则该企业10月10日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八、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 固定业户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非固定业户 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扣缴义务人 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九、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例如,某企业以1个月为纳税期,2023年11月应纳税额为20万元,该企业应在12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缴纳20万元税款。

十、增值税发票管理

  1. 发票种类 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
  2. 发票开具 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 发票认证与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已经取消,纳税人可以在取得发票后,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票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认证或勾选确认通过后,13万元进项税额可以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

掌握增值税知识对于财务人员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还影响着企业的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财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增值税知识,以更好地适应税收政策的变化,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微信扫码登录 去使用财务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