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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务工作不踩坑

2025-04-15 07:24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概述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国家通过这种方式,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实现,推动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

对于财务人员而言,正确处理残保金相关业务至关重要。稍有不慎,可能面临缴纳错误、计算失误等风险,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还可能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规定

  1. 缴纳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为残保金的缴纳义务人。这里的企业,涵盖了各种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事业单位则包括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等各类事业单位。

  2.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要求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例如,A省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B省则规定为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3. 认定标准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4. 缴纳时间 残保金一般按年征收,各地具体缴纳时间有所不同。部分地区规定在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当年的残保金;也有些地区会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申报缴纳。财务人员务必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通知,准确把握缴纳时间,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法

  1. 计算公式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200人,所在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2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则该企业残保金年缴纳额=(200×1.5% - 2)×60000 =(3 - 2)×60000 = 60000元。

  1. 在职职工人数的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具体计算方法为:月平均职工人数=(月初职工人数 + 月末职工人数)÷2;年平均职工人数=各月平均职工人数之和÷12。

  1. 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确定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项目。

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账务处理

  1.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若企业因少缴残保金,后期补缴时,除正常缴纳残保金外,还需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一般为每日万分之五。例如,企业应补缴残保金10000元,滞纳天数为30天,则滞纳金=10000×0.05%×30 = 15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1. 暂免征收范围扩大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这一政策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有助于小微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促进企业发展。

  2. 分档减缴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例如,某企业所在地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该企业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为100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000元,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1人,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按照分档减缴政策,该企业应缴费额=(100×1.5% - 1)×50000×50% =(1.5 - 1)×50000×50% = 12500元。若没有分档减缴政策,应缴费额=(100×1.5% - 1)×50000 = 25000元。

六、财务人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 对政策理解不透彻 表现:部分财务人员对残保金的缴纳规定、计算方法及优惠政策理解不准确,导致计算错误或未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

解决办法:财务人员应加强对残保金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关注当地政府和税务机关发布的文件及通知。同时,可以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或研讨会,与同行交流经验,加深对政策的理解。

  1. 数据统计不准确 表现:在计算残保金时,对在职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数据统计有误,影响残保金的准确计算。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制度,明确各部门在数据统计中的职责。人力资源部门应准确统计在职职工人数、考勤等信息;财务部门要规范工资核算,确保工资总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定期对数据进行核对和审查,避免数据错误。

  1. 申报缴纳不及时 表现:因工作疏忽或对缴纳时间不了解,导致残保金申报缴纳逾期,产生滞纳金。

解决办法:财务人员应制定残保金申报缴纳工作时间表,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通过设置提醒等方式,确保按时申报缴纳。

总之,财务人员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准确计算和申报缴纳,合理运用优惠政策,避免工作失误,为企业合规运营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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