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基础概念
- 增值税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例如,一家服装生产企业,采购布料花费100元(不含税),经过加工制作成服装后以200元(不含税)价格出售。在这个过程中,商品的增值额为200 - 100 = 100元,增值税就是基于这100元的增值额来计算征收的。
- 增值税类型 (1)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这种类型的增值税对于固定资产投资较大的企业负担较重,因为固定资产部分的税款在生产环节重复征税了。例如,企业购买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该设备进项税额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扣除,企业在后续生产销售产品计算增值税时,相当于对设备价值部分也重复征税了。 (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在计算增值税时,将当期购入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按照当期计提的折旧额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分次扣除。这种类型在理论上较为合理,但实际操作中,由于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多样且复杂,给税收征管带来较大难度。 (3)消费型增值税:允许在计算增值税时,一次性全部扣除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这种类型对企业投资有较大激励作用,因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立即抵扣,降低了企业投资成本。目前,我国实行的就是消费型增值税。比如企业购进一台价值50万元的新设备,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在购进当期一次性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二、增值税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方法 (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同时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0万元,税率13%。则: 销项税额 = 500×13% = 65万元 进项税额 = 300×13% = 39万元 应纳税额 = 65 - 39 = 26万元
(2)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①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④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另外向购买方收取包装费1万元(含税)。则销售额 = 100 + 1÷(1 + 13%) ≈ 100.88万元(假设适用税率为13%)。
(3)进项税额的抵扣 并不是所有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例如,企业收购农产品,支付买价1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9% = 0.9万元。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例如,企业购买一批礼品用于职工福利,该礼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一批价值10万元的原材料被盗,该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 简易计税方法 (1)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特定应税行为包括: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等。
(2)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3万元。则: 销售额 = 30.3÷(1 + 1%) = 30万元 应纳税额 = 30×1% = 0.3万元
三、增值税缴纳流程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或者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日期为货物发出后30天,企业于10月1日发出货物,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10月31日(假设30天后为10月31日)。若企业先于10月1日发出货物前,9月25日就开具了发票,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9月25日。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例如,某企业以1个月为纳税期,8月份应纳增值税额计算出来后,应在9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企业以15日为纳税期,8月1 - 15日应纳税额计算出来后,应在8月20日前预缴税款,9月1 - 15日申报纳税并结清8月份应纳税款。
- 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例如,某企业总部在A市,在B市设有分支机构,一般情况下,总部和分支机构应分别向A市和B市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也可由总部汇总向A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应聘财务岗常见考点
- 增值税计算考点 (1)在面试中,经常会考察面试者对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掌握。例如,给出一个具体的业务场景,要求面试者计算应纳税额。 题目: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万元,适用税率13%,同时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0万元,税率13%,另有一笔业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含税销售额30.3万元(征收率1%),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解答: 一般计税方法部分: 销项税额 = 800×13% = 104万元 进项税额 = 500×13% = 65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104 - 65 = 39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部分: 销售额 = 30.3÷(1 + 1%) = 30万元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30×1% = 0.3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 39 + 0.3 = 39.3万元
(2)对于销售额和进项税额的准确确定也是考点之一。例如,会给出包含价外费用的销售业务,考察面试者能否正确计算销售额,或者给出一些购进业务,判断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题目:企业销售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26万元(含税),同时购进一批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其中20万元货物用于职工福利,该企业适用税率13%,请计算当期销项税额和可抵扣进项税额。 解答: 销售额 = 200 + 2.26÷(1 + 13%) = 202万元 销项税额 = 202×13% = 26.26万元
用于职工福利部分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0 - 20)×13% = 10.4万元
- 增值税缴纳考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判断是常考内容。例如,给出不同的销售合同条款和业务操作时间,要求面试者判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题目: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货物先交付,客户在收到货物后60天内付款,企业于5月10日交付货物,客户于7月10日付款,企业于7月15日开具发票,请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哪天? 解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7月10日,因为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按照规定,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2)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相关知识也可能会考察。比如,询问面试者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企业,应在什么时间申报纳税,或者不同经营模式下企业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等问题。
总之,对于应聘财务岗位的人员来说,熟练掌握增值税的计算与缴纳知识,尤其是常见考点,对于顺利通过面试至关重要。在备考过程中,要结合实际业务场景,多做练习题,加深对这些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