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舟云财务软件-免安装在线记账平台 财务软件

增值税申报要点与技巧,助你高效完成申报

2025-09-26 06:05

一、引言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准确且高效地完成增值税申报,不仅是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关键环节,也是维护企业税务合规性、降低税务风险的重要保障。然而,增值税申报涉及众多复杂的政策法规和计算要点,这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本文将深入剖析增值税申报过程中的关键要点,并分享一些实用的技巧,帮助财务人员顺利且高效地完成增值税申报工作。

二、增值税申报范围的界定要点

  1. 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增值税最常见的应税行为之一。财务人员在界定销售货物的范围时,要注意准确把握货物的定义。根据增值税相关法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例如,企业销售一批电子产品,从手机、电脑到各类配件等,都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至关重要。比如,企业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这种既涉及销售货物(空调)又涉及提供安装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安装服务)的行为,如果企业以销售货物为主,那么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若以提供安装服务为主,则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判断的关键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性质以及销售行为中货物与服务的关联程度。
  2.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加工劳务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例如,服装加工厂接受品牌商委托,利用品牌商提供的面料加工成成衣,收取加工费,这就属于提供加工劳务。 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如汽车维修厂为客户维修故障汽车,收取维修费用,此行为就属于修理修配劳务。财务人员要注意,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象必须是货物,对不动产的修缮等不属于此类劳务,应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 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涵盖多个领域,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以交通运输服务为例,企业提供陆路运输(如公路客运、货运等)、水路运输(如船舶运输)、航空运输(如航空客运、货运)以及管道运输服务,都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 在建筑服务方面,常见的有工程服务(如新建、改建建筑物等)、安装服务(如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等)、修缮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等)、装饰服务(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以及其他建筑服务(如钻井、拆除建筑物等)。财务人员需要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建筑服务,因为不同服务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为9%,而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
  4. 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例如,企业将自主研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转让给其他企业,获取转让收入,这就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 对于自然资源使用权,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财务人员要特别注意其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在营改增之前,土地使用权转让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营改增之后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同时,对于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像特许经营权、域名等的转让,也都要按照销售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或者企业转让自己的办公楼等,都属于销售不动产的应税行为。 在销售不动产的增值税申报中,要注意区分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不同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则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销售额的准确核算要点

  1.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价格为100万元(不含税),同时向购买方收取了包装费、运输费等价外费用共计5万元(不含税),那么该笔销售业务的销售额应为100 + 5 = 105万元。 财务人员在核算销售额时,要注意价外费用的范围界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是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是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2.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1)折扣销售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如,企业销售货物,原价100元/件,若购买100件以上给予10%的折扣。购买方购买150件,每件实际售价90元。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将销售额15000元(100×150)与折扣额1500元(15000×10%)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那么该笔销售业务的销售额为13500元(15000 - 1500)。 (2)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通常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全额计征增值税。例如,企业销售货物,货款为10万元,为鼓励购买方提前付款,规定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购买方在第8天付款,实际支付9.8万元。此时,企业的销售额仍为10万元,2000元的折扣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销售额。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购货方发现部分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销货方给予购货方10%的销售折让。原销售额为50万元,折让额为5万元(50×10%)。销货方应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5万元,实际销售额按45万元计算增值税。 (4)以旧换新 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一般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家电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活动,销售新家电,新家电售价3000元/台(不含税),同时回收旧家电,作价500元/台。购买方以旧换新购买一台新家电,企业应按3000元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而对于金银首饰店开展的以旧换新业务,销售新的金项链,售价5000元/条(不含税),回收旧金项链作价2000元/条,实际收取3000元/条(不含税),则按3000元计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 (5)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资行为,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例如,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售价10万元,约定3年后还本10万元。企业在销售时应按10万元计算销售额缴纳增值税,3年后支付的还本支出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3. 视同销售销售额的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发生特定的业务活动,虽然没有直接取得销售收入,但按照增值税法规规定,应视同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顺序如下: 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近期对外销售的平均价格为100元/件,共发放100件,那么视同销售的销售额为100×100 = 10000元。 其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企业自身近期没有同类产品销售,而市场上其他企业有类似产品销售,其平均价格为120元/件,那么企业该批产品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应参照120元/件来确定。 最后,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为10%。如果企业将一项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用于对外投资,该无形资产的研发成本为50万元,没有同类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那么组成计税价格 = 50×(1 + 10%) = 55万元,视同销售的销售额即为55万元。对于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四、进项税额抵扣要点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进行进项税额抵扣的重要凭证之一。企业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3万元,该1.3万元的进项税额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抵扣。 财务人员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仔细核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发票的基本信息,如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是否正确;发票的货物或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等内容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发票的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码等是否合规。同时,要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或勾选确认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进口货物,需要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例如,企业进口一批设备,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20万元,企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20万元的进项税额在规定条件下可用于抵扣。 财务人员在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后,要按照规定进行比对抵扣。目前,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纳税人应在海关缴款书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例如,企业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一批农产品,支付买价10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则该批农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9% = 0.9万元。如果企业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若企业将上述收购的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的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10% = 1万元。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企业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在支付款项时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并取得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例如,企业接受境外一家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支付设计费100万元(不含税),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6万元,取得完税凭证。该6万元的进项税额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用于抵扣。 财务人员在取得完税凭证时,要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和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同时,要注意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抵扣,填写相关的纳税申报表附表等资料。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是指采用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的项目,如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对于这些项目,由于其本身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存在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抵扣关系,因此用于这些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免征增值税项目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企业购进货物、劳务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集体福利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福利,如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个人消费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个人的消费行为,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礼品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等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例如,企业购进一批食用油,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批食用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例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烧毁一批购进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再进行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企业生产的一批产品因质量问题被依法销毁,该批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生产劳务等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得抵扣。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外,国务院根据税收政策等情况可能规定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财务人员要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准确把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
  3. 进项税额转出 当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原抵扣进项税额直接转出 如果能够准确确定原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将其转出即可。例如,企业将购进的一批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原材料购进时已抵扣进项税额1万元,那么应将1万元进项税额转出。 (2)按照比例计算转出 对于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如,企业当期购进货物取得进项税额10万元,无法准确划分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和免征增值税项目。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为50万元,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为30万元,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为120万元。则当期全部销售额 = 50 + 30 + 120 = 200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50 + 30)÷200 = 4万元,需要将4万元进项税额转出。

五、增值税申报技巧

  1. 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1)资料整理与核对 财务人员应在申报期前,对各类增值税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整理与核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销售发票等各类抵扣凭证,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要核对销售业务的相关凭证,如合同、发货单、收款记录等,保证销售额的准确核算。例如,对当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逐一核对发票信息,检查是否有发票开具错误、发票联次缺失等问题。对于销售业务,要检查合同约定的价格、收款时间等与实际业务是否相符,确保销售额计算无误。 (2)数据备份与存档 及时对增值税申报相关的数据进行备份,包括财务软件中的销售数据、进项税额数据、纳税申报表等。建立完善的数据存档制度,将申报资料按照时间顺序和类别进行归档,便于日后查阅和审计。例如,每月申报完成后,将当月的纳税申报表、发票清单、抵扣凭证等资料进行电子和纸质双重备份,并按照月份和年份进行分类存档。这样在遇到税务检查或需要查询历史数据时,能够快速准确地提供相关资料。
  2. 熟练掌握申报软件操作 (1)熟悉申报软件功能 目前,增值税申报主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申报软件进行。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申报软件的各项功能,包括申报表的填写、数据导入导出、申报流程操作等。例如,了解如何在申报软件中准确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表,掌握如何导入发票数据,避免手工录入可能出现的错误。同时,要熟悉申报软件的错误提示功能,当填写的数据不符合逻辑或规定时,能够及时根据提示进行修改。 (2)参加培训与学习 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会不定期组织申报软件的培训和学习活动,财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及时了解申报软件的更新变化和操作技巧。此外,还可以通过在线教程、视频讲解等方式进行自主学习,提高对申报软件的操作水平。例如,关注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获取最新的申报软件培训资料和操作指南。通过观看教学视频,学习其他财务人员的操作经验和技巧,更好地应对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
  3. 合理规划申报时间 (1)避免申报高峰期 每月的申报期通常有一定的时间跨度,财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在申报高峰期进行申报。申报高峰期网络拥堵,可能导致申报软件响应缓慢,甚至出现申报失败的情况。一般来说,申报期的前几天和最后几天是申报高峰期,财务人员可以选择在申报期中间的时间段进行申报,如申报期的第5 - 10天(以15天申报期为例)。这样可以提高申报效率,减少等待时间。 (2)预留足够时间处理突发问题 在申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突发问题,如数据错误、网络故障、系统升级等。因此,财务人员要预留足够的时间来处理这些问题,避免因时间紧迫而导致申报延误。例如,在申报前一天,再次核对申报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如果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网络故障,及时联系网络运营商或税务机关技术支持人员,尽快解决问题,保证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
  4. 巧用税收优惠政策 (1)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动态 国家会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等情况出台一系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特定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等。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了解各项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申报要求。例如,关注税务机关发布的政策文件、公告等,参加税收政策培训讲座,及时掌握最新的税收优惠信息。 (2)准确适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后,财务人员要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优惠政策的适用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享受。例如,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企业要准确核算销售额,确保符合免税条件。在申报时,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于即征即退政策,要按照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即征即退手续。

六、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 (1)主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反映企业增值税的整体申报情况。其中,销售额部分要根据不同的销售项目分别填写,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等。例如,企业当期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销售额为100万元,应将100万元填写在“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 销项税额要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填写,进项税额部分要填写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取得的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根据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等计算得出。同时,要注意填写本期已缴税额等相关信息,确保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附表一主要填写企业本期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明细情况。要按照不同的税率和征收率分别填写销售额、销项税额等信息。对于视同销售行为、纳税检查调整等情况,也要在相应的栏次准确填写。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在附表一的视同销售栏次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附表二用于填写企业本期进项税额的详细情况。包括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等抵扣凭证的进项税额。对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要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转出的进项税额。例如,企业将购进的原材料用于职工福利,需要在附表二的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填写相应的进项税额。 (4)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如果企业发生适用差额征税的业务,如旅游服务、建筑服务等,需要填写附表三。在该附表中,要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的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扣除金额、本期实际扣除金额等信息。例如,旅游企业提供旅游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企业要在附表三中准确填写相关扣除项目的金额。 (5)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附表四用于填写企业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加计抵减等情况。例如,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费用以及缴纳技术维护费,按照规定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要在附表四中填写相关抵减金额。对于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要填写加计抵减的本期发生额、本期实际抵减额等信息。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1)主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相对较为简单,主要填写销售额、应纳税额等信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分为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等。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货物,适用3%征收率,销售额为30万元,应将30万元填写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 应纳税额根据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得出。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要在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相关销售额,同时在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写相应的减免税额。 (2)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需要填写附表。在该附表中,要选择相应的减免税项目,填写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应抵减税额、本期实际抵减税额等信息。例如,小规模纳税人符合疫情期间的减免税政策,要在附表中准确填写相关减免税信息。

七、结语

增值税申报工作对于企业的税务管理至关重要,财务人员需要准确把握申报要点,熟练运用申报技巧,才能高效完成申报工作。从准确界定申报范围、核算销售额、把握进项税额抵扣要点,到熟练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每一个环节都不容忽视。同时,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降低税务成本。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申报能力,确保企业增值税申报工作的合规、准确与高效。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微信扫码登录 去使用财务软件
账号注册
账号:
 密码:
确认密码:
验证码:
立即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