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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增值税申报要点与技巧,轻松报税

2025-11-03 08:11

一、增值税申报基础概述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增值税申报的主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并进行申报。这里的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上存在诸多差异,这也是申报要点之一。

(三)增值税的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了解纳税期限对于准确申报增值税至关重要,错过纳税期限可能会面临罚款等税务风险。

二、增值税申报要点

(一)销售额的准确确定

  1.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不含税价格为 100 万元,同时因购买方延期付款收取延期付款利息 5 万元。则该笔销售业务的销售额为 100 + 5 = 105 万元(假设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 13%)。在申报时,应按照 105 万元计算销项税额,即 105×13% = 13.65 万元。

  1.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例如,某企业为促销,对一批货物实行折扣销售,原价 10 万元,给予 10%的折扣,即折扣额为 1 万元。若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那么销售额按 9 万元计算销项税额;若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销售额仍按 10 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 以旧换新: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金银首饰除外)。 比如,某家电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视机,新电视机不含税售价为 3000 元/台,回收旧电视机作价 500 元/台。则每台电视机的销售额应按 3000 元计算销项税额,不能扣除 500 元的旧电视机作价。
    • 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例如,某企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一批货物,售价 50 万元,约定 3 年后还本。则在申报增值税时,销售额按 50 万元计算,不能扣除未来要支付的还本金额。

(二)进项税额的抵扣要点

  1.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这是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常见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例如,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 13 万元,该企业若为一般纳税人,且该原材料用于应税项目,则这 13 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企业进口货物时,需向海关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若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 20 万元,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这 20 万元进项税额可用于抵扣。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例如,某食品加工企业向农民收购一批农产品,支付买价 10 万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则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10×9% = 0.9 万元。如果该农产品用于生产 13%税率的货物,则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扣除 1%,即总共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9% + 1%)= 1 万元。
    • 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 例如,企业员工出差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 1000 元,燃油附加费 50 元,则可抵扣进项税额 =(1000 + 50)÷(1 + 9%)×9%≈86.7 元。
  2.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例如,企业购买一批货物,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5 万元,该 5 万元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企业购买的一项不动产,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职工宿舍(集体福利),则该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部抵扣,因为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比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一批购进的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8 万元,那么这 8 万元进项税额需作转出处理,不得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例如,企业生产车间因火灾导致一批在产品烧毁,该批在产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 6 万元,由于属于非正常损失,这 6 万元进项税额要转出,不能抵扣。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准确区分准予抵扣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于正确计算应纳税额和增值税申报至关重要。财务人员需要仔细审核相关业务和凭证,确保进项税额处理得当。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1.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客户于 5 月 1 日支付货款,企业当天发货但未开具发票,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5 月 1 日。若企业先于 4 月 30 日开具发票,即使 5 月 1 日才收到货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4 月 30 日。
    •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比如,企业于 6 月 5 日发出货物,并于当天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6 月 5 日。
    •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假设企业与客户签订赊销合同,约定 7 月 10 日收款,货物于 6 月 20 日发出,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 月 10 日。若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6 月 20 日。
    •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 12 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例如,企业预收客户货款,用于生产一台大型设备,生产工期为 10 个月,货物于 8 月 15 日发出,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8 月 15 日。若生产工期为 15 个月,企业于 7 月 1 日收到预收款,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7 月 1 日。
    •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 180 天的当天。 企业委托 A 公司代销一批货物,10 月 10 日发出货物,11 月 15 日收到 A 公司代销清单,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1 月 15 日。若到 160 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那么到 180 天(即 4 月 8 日)时,纳税义务发生。
  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例如,企业提供一项咨询服务,合同约定 12 月 5 日付款,服务于 12 月 1 日完成。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2 月 5 日。若未签订合同,服务于 12 月 1 日完成,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2 月 1 日。若企业 11 月 30 日先开具发票,那么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1 月 30 日。
    •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比如,企业出租一处房产,1 月 10 日收到客户一年的租金预收款 120 万元,则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 月 10 日。

准确把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助于财务人员及时、准确地进行增值税申报,避免因时间判断错误而导致申报失误。

三、增值税申报技巧

(一)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 1 季度销售额为 40 万元,未超过 45 万元的季度免税标准,则该季度可免征增值税。财务人员在申报时,应准确填写相关免税销售额栏次,享受税收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若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 20 万元(不含税),适用 3%征收率,按照优惠政策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则应纳税额 = 20×1% = 0.2 万元。在申报时,要正确选择征收率并计算应纳税额。

  2. 其他税收优惠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业务,可能存在其他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等。企业若符合相关优惠政策条件,应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备案(部分优惠政策无需备案,以申报代替备案),并在申报时准确填写减免税相关栏次,享受税收优惠。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税负,还能增强企业竞争力。财务人员要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

(二)优化发票管理

  1. 及时取得发票 企业应加强对采购等业务的管理,确保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对于一些经常发生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发票开具时间等条款。例如,企业采购原材料,应要求供应商在发货后一定期限内开具发票,避免因发票取得不及时,导致进项税额无法及时抵扣,增加企业当期税负。
  2. 发票认证与勾选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或勾选确认。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 2017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 360 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财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发票认证或勾选的操作流程,定期对取得的发票进行整理和认证勾选,避免因逾期未认证勾选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同时,要注意认证勾选后的发票状态,确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
  3. 发票开具规范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填写发票内容,确保发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发票上的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金额、税率、税额等栏次都要填写正确。例如,开具发票时货物名称不能笼统填写“办公用品”,而应具体填写所销售办公用品的明细;税率要根据业务实际准确选择,避免因税率错误导致申报错误。 规范的发票开具不仅有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也能避免给购买方带来税务风险,同时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三)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

  1. 数据核对 在进行增值税申报前,财务人员要对企业的各类销售数据、采购数据、发票数据等进行仔细核对。对比销售台账与财务账目中的销售收入数据,确保两者一致;核对进项发票的金额、税额与认证勾选系统中的数据是否相符。例如,通过对销售合同、发货单、发票等原始凭证的核对,确认销售额的准确性;通过对采购发票、入库单等的核对,确保进项税额的准确性。 若发现数据不一致,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可能存在发票开具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情况,只有保证申报数据的准确性,才能顺利完成增值税申报。
  2. 申报表单熟悉 增值税申报涉及多种表单,如一般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财务人员要熟悉各类表单的填写要求和逻辑关系。 例如,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数据应与附列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勾稽一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中的“免税销售额”“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等栏次要根据企业实际业务准确填写。在填写申报表前,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确保填写规范。
  3. 申报系统操作熟练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增值税申报大多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申报系统进行。财务人员要熟练掌握申报系统的操作流程,包括登录系统、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缴纳税款等环节。定期参加税务机关组织的申报系统培训,及时了解系统升级后的变化,避免因操作不熟练导致申报失败或延误。

做好申报前的准备工作,是准确、高效完成增值税申报的基础,财务人员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结

增值税申报是企业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掌握增值税申报要点与技巧对于企业的税务合规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从销售额的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抵扣要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把握,到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发票管理、做好申报前准备工作等方面,都需要财务人员认真学习、细致操作。

财务人员应不断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加强自身业务能力的提升,及时调整申报策略,确保企业在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合理降低税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熟练掌握并运用这些要点与技巧,才能真正做到轻松报税,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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