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的概念与重要性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对于企业而言,存货犹如血液一般,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循环中不断流动。
例如,一家服装制造企业,其采购的布料、正在生产线上加工的半成品服装以及仓库中等待销售的成品服装,都属于存货范畴。存货在企业资产中往往占据较大比重,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存货,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如果存货确认计量不准确,可能导致企业资产虚增或虚减,进而影响利润的计算,误导投资者、债权人等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要被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 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经济利益流入企业是资产确认的基本条件之一。对于存货而言,企业通过销售存货获取现金或其他经济利益流入。例如,企业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明确了销售价格和交货日期,此时可以合理地判断与该批存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又比如,企业根据以往的销售经验和市场需求情况,预计某类存货能够顺利销售出去,也可以认为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但是,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已经过时,市场上同类产品竞争激烈且价格大幅下降,该产品的销售前景黯淡,那么就不能满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不应确认为存货。
- 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是资产确认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存货的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以采购存货为例,企业支付的买价、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都构成存货的采购成本,这些成本都有相应的发票、合同等凭证作为依据,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企业接受捐赠获得一批存货,但无法取得该存货的有关凭证,也不能合理估计其成本,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存货。
三、存货的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的存货,其成本构成有所不同。
- 外购存货的成本 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购买价款:指企业购入存货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税额。例如,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购买价款为100 000元。
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自制或委托加工存货发生的进口关税、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假设上述原材料进口时需缴纳关税10 000元,消费税5 000元,且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假设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关税费为10 000 + 5 000 + 13 000 = 28 000元(13 000元为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这些费用是为了使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若运输这批原材料发生运输费5 000元,装卸费2 000元,保险费1 000元,则这些费用共计8 000元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因此,该批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 100 000 + 28 000 + 8 000 = 136 000元。
- 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 加工取得的存货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构成。其中,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过程中,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工人的职工薪酬。例如,某服装制造企业生产一批服装,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工资为20 000元,这20 000元应计入该批服装的加工成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假设该服装制造企业生产该批服装的车间水电费为5 000元,固定资产折旧10 000元,管理人员职工薪酬15 000元,通过合理分配,该批服装应负担的制造费用为30 000元。
再加上采购布料等原材料的成本50 000元,则该批服装的成本 = 50 000 + 20 000 + 30 000 = 100 000元。
- 其他方式取得存货的成本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例如,甲企业接受乙企业以一批存货进行投资,投资合同约定该批存货价值为80 000元,经评估该价值公允,则甲企业应按80 000元确认该批存货的成本。
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等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
四、发出存货的计量
企业在日常核算中采用何种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常见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
-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例如,某企业20XX年1月1日结存A材料1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100元;1月5日购入A材料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110元;1月10日发出A材料250千克。按照先进先出法,1月10日发出的250千克A材料中,先发出1月1日结存的100千克,成本为100×100 = 10 000元,再发出1月5日购入的150千克,成本为150×110 = 16 500元。则发出A材料的总成本 = 10 000 + 16 500 = 26 500元,期末结存A材料50千克,成本为50×110 = 5 500元。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并且期末存货成本接近现行市场价值。缺点是在物价持续上升时,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物价持续下降时,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与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之和,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次进货前结存存货成本 + 本次进货成本)÷(本次进货前结存存货数量 + 本次进货数量)
发出存货成本 = 本次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 = 期末结存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仍以上述企业为例,1月1日结存A材料1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100元;1月5日购入A材料2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110元。则1月5日购入后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100×100 + 200×110)÷(100 + 200)=(10 000 + 22 000)÷300 = 106.67元/千克。
1月10日发出A材料250千克,发出存货成本 = 250×106.67 = 26 667.5元,期末结存A材料50千克,成本 = 50×106.67 = 5 333.5元。
移动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缺点是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太适用。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月初结存存货成本 + 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成本之和)÷(月初结存存货数量 + 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 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 = 月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假设该企业1月15日又购入A材料300千克,每千克实际成本为115元。则月初结存存货成本为100×100 = 10 000元,本月各批进货成本之和 = 200×110 + 300×115 = 22 000 + 34 500 = 56 500元,月初结存存货数量为100千克,本月各批进货数量之和 = 200 + 300 = 500千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10 000 + 56 500)÷(100 + 500)= 66 500÷600 = 110.83元/千克。
本月发出A材料250千克,发出存货成本 = 250×110.83 = 27 707.5元,期末结存A材料350千克,成本 = 350×110.83 = 38 790.5元。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的优点是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缺点是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其特征是注重所发出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之间的联系,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
例如,某珠宝店销售一批特定款式的珠宝,每颗珠宝都有独立的采购成本记录。当销售其中某颗珠宝时,就按照该颗珠宝实际的采购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个别计价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优点是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缺点是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
五、存货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 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例如,某企业库存一批产成品,市场销售价格为500 000元,估计销售该产品需发生销售费用20 000元,相关税费30 000元,则该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 = 500 000 - 20 000 - 30 000 = 450 000元。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材料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假设该企业有一批原材料,用该原材料生产的产成品估计售价为800 000元,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为200 000元,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为50 000元,则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 800 000 - 200 000 - 50 000 = 550 000元。
-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表明存货可能发生损失,应在存货销售之前提前确认这一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某企业期末库存商品成本为300 000元,可变现净值为280 000元,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20 000元,则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 20 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当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上述企业下期该商品的可变现净值上升至295 000元,则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15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1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15 000
如果该商品可变现净值上升至310 000元,由于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000元,所以只能在原计提金额内转回20 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跌价准备 20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20 000
存货的确认和计量是财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财务小白们需要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在实际工作中准确运用,为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通过以上对存货确认、初始计量、发出计量以及期末计量等方面的详细讲解,希望能帮助财务小白们在存货相关财务处理上迈出坚实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