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的定义与确认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要确认一项资产为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例如,企业购入一台生产设备,用于产品制造,预计使用年限为 5 年,该设备的购买价格明确,相关运输、安装等费用也能准确核算,同时基于企业的生产计划,该设备将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此时就可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分类
- 按经济用途分类
- 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直接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各种固定资产,如生产车间的机器设备、厂房等。这类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核心要素,对企业的产品生产与服务提供起着关键作用。
- 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不直接服务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固定资产,像职工宿舍、食堂、图书馆等。虽然它们不直接参与生产经营,但对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保障员工的生活和文化需求,间接支持企业的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 按使用情况分类
- 使用中固定资产:指正在使用中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包括由于季节性经营或大修理等原因,暂时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企业出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内部替换使用的固定资产。
- 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已完工或已购建的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因进行改建、扩建等原因暂停使用的固定资产。例如企业新建的厂房,在尚未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就属于未使用固定资产。
- 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多余或不适用,需要调配处理的各种固定资产。比如企业因业务调整,原用于某条产品线的专用设备不再使用,且短期内无其他用途,就可归为不需用固定资产。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 初始计价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不同来源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构成有所不同。
- 外购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例如企业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购买价款为 100 万元,增值税 13 万元(假设可抵扣),运输费 2 万元,那么该设备的初始成本 = 100 + 2 = 102 万元。
-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例如企业自行建造一座厂房,工程领用原材料 50 万元,支付工人工资 30 万元,发生的资本化利息 5 万元,那么该厂房的初始成本 = 50 + 30 + 5 = 85 万元。
- 后续计价
固定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折旧、减值等因素而调整其账面价值。
- 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常见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例如一台设备原价 1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 5 年,预计净残值率 5%,则年折旧率 =(1 - 5%)÷ 5×100% = 19%,月折旧率 = 19%÷12 ≈ 1.58%,月折旧额 = 10×1.58% = 0.158 万元。
- 工作量法: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价×(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比如一辆运输卡车原价 20 万元,预计总行驶里程 50 万公里,预计净残值率 4%,本月行驶里程 5000 公里,则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20×(1 - 4%)÷ 50 = 0.384 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0.384 = 1920 元。
- 双倍余额递减法: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累计折旧)×月折旧率。但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例如一台设备原价 10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 5 年,预计净残值 1 万元,第一年折旧额 = 10×(2÷5) = 4 万元,第二年折旧额 =(10 - 4)×(2÷5) = 2.4 万元,第三年折旧额 =(10 - 4 - 2.4)×(2÷5) = 1.44 万元,第四年和第五年折旧额 =(10 - 4 - 2.4 - 1.44 - 1)÷2 = 0.58 万元。
-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分母代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年折旧率 = 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 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例如一项固定资产原价 8 万元,预计使用年限 5 年,预计净残值 0.4 万元,第一年折旧率 = 5÷(1 + 2 + 3 + 4 + 5)×100% = 33.33%,第一年折旧额 =(8 - 0.4)×33.33% = 2.52 万元,第二年折旧率 = 4÷(1 + 2 + 3 + 4 + 5)×100% = 26.67%,第二年折旧额 =(8 - 0.4)×26.67% = 2.02 万元,以此类推。
- 减值:固定资产的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企业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计提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将减少,以后期间的折旧也应相应调整。例如企业的一台设备账面价值为 5 万元,经测试其可收回金额为 4 万元,则应计提减值准备 1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后该设备账面价值变为 4 万元,后续折旧应按 4 万元重新计算。
- 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常见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
- 资本化后续支出 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例如企业对一条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改造过程中发生的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应将该支出计入生产线的成本。在进行资本化后续支出时,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后续支出,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改造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 费用化后续支出 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后续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费用,通常应在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例如企业管理部门的设备日常维修费用 5000 元,应借记“管理费用”5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5000 元。
五、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时,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企业出售、报废或者毁损固定资产时,应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例如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原价 10 万元,已计提折旧 4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1 万元,则应做分录:借记“固定资产清理”5 万元,“累计折旧”4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万元,贷记“固定资产”10 万元。
- 发生清理费用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假设上述设备清理过程中支付清理费用 2000 元,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2000 元,贷记“银行存款”2000 元。
- 出售收入、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若上述设备出售取得价款 6 万元,应借记“银行存款”6 万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6 万元。
- 保险赔偿等的处理 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若该设备因自然灾害毁损,保险公司应赔偿 3 万元,应借记“其他应收款”3 万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3 万元。
- 清理净损益的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属于非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 - 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如上述设备清理后,若为净收益 8000 元(生产经营期间),应借记“固定资产清理”8000 元,贷记“资产处置损益”8000 元;若为净损失 5000 元(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应借记“资产处置损益”5000 元,贷记“固定资产清理”5000 元。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人员必须准确掌握固定资产从确认、计量到后续支出及处置等各环节的要点,确保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与资产的有效管理。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