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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增值税计算与申报要点,轻松应对财务难题

2025-07-10 05:42

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二、增值税的计算

(一)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的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

  1. 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农产品,买价为50万元,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50×9% = 4.5万元。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含税销售额为30.9万元,征收率为3%,则其销售额 = 30.9÷(1 + 3%) = 30万元,应纳税额 = 30×3% = 0.9万元。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增值税申报要点

(一)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料

  1. 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

(3)《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 小规模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本表由销售服务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填报。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填写。

(三)申报流程

  1.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1)抄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抄税,将上月开票数据上传至税务机关。

(2)申报: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资料。

(3)清卡: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再次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清卡操作,完成申报流程。

  1.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1)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相关申报资料。

(2)清卡(针对使用税控设备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登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进行清卡操作。

四、特殊业务的增值税计算与申报

(一)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

  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行为在计算增值税时,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申报时,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进行申报,填写在相应的销售额栏次。

(二)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1. 混合销售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例如,某家电销售企业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1. 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既销售货物,税率为13%,又提供运输服务,税率为9%,如果该企业分别核算了货物销售额和运输服务销售额,则分别按照13%和9%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未分别核算,则全部销售额按照13%计算缴纳增值税。

在申报时,混合销售行为按照其所属的税目进行申报;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如果未分别核算则按从高适用税率申报。

五、增值税计算与申报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一)发票问题

  1. 发票开具错误

如果发票开具错误,当月发现的,可直接作废发票重新开具;跨月发现的,应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1. 发票丢失

如果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丢失抵扣联和发票联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仅丢失发票联的,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仅丢失抵扣联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申报数据错误

如果申报数据错误,在申报期内且未扣款的情况下,可直接在申报系统中修改申报数据;如果已扣款或超过申报期,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更正申报手续。

(三)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1. 无法认证的发票

如果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要求重新开具发票。

  1. 逾期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等。

六、总结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是财务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准确掌握其计算方法和申报要点对于企业的税务合规和财务管理至关重要。财务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严谨处理增值税相关业务,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避免因税务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同时,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财务人员要保持关注,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流程,以更好地适应工作需求。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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