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着深远影响。准确计算增值税并按时合规申报,是每个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申报涉及众多细节和复杂规定,常常给财务人员带来挑战。本文将详细揭秘增值税计算与申报的关键要点,帮助财务人员更好地完成相关工作。
二、增值税计算的关键要点
(一)销售额的准确界定
一般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是增值税计算的基础,通常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这里的价外费用涵盖了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例如,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售价为10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了5万元的包装费,那么该笔业务的销售额就是105万元(假设均为不含税金额)。
特殊销售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 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例如,企业销售商品原价100万元,给予购买方10%的折扣,若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100万元和折扣额10万元,则按90万元计算增值税;若另开发票注明折扣额10万元,则按100万元计算增值税。
- 以旧换新:一般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比如,某家电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新家电,新家电售价5000元,回收旧家电作价500元,此时按5000元计算增值税;若为金银首饰企业,新首饰售价3000元,回收旧首饰作价1000元,实际收取2000元,则按2000元计算增值税。
- 还本销售: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例如,企业以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售价10万元,承诺5年后归还购买方10万元本金,该业务的销售额仍为10万元。
(二)税率的正确适用
基本税率 目前,我国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3%,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例如,企业销售一批机械设备,适用13%的税率。如果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则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
低税率 9%的低税率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比如,某粮食企业销售一批大米,销售额为50万元(不含税),适用9%的税率,销项税额 = 50×9% = 4.5万元。
零税率 零税率主要适用于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例如,某企业出口一批货物,销售额为80万元(不含税),适用零税率,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为0万元,同时还可能涉及出口退税等相关政策(此处暂不展开详细阐述出口退税内容)。
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时采用征收率。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主要为3%(在特定时期有优惠政策,如疫情期间部分业务征收率为1%,本文暂以3%为例)。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根据不同业务有3%和5%等情况。比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额为30万元(不含税),应缴纳增值税 = 30×3% = 0.9万元。
(三)进项税额的抵扣要点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例如,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取得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万元,该5万元税额准予抵扣。
-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若企业进口一批货物,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8万元,该8万元可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比如,企业向农户收购农产品,支付买价10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 10×9% = 0.9万元。如果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例如,企业员工出差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燃油附加费100元,可抵扣进项税额 = (2000 + 100)÷(1 + 9%)×9% ≈ 173.30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例如,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用于职工食堂,属于集体福利,该批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如企业仓库因管理不善导致一批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已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例如,企业生产车间因火灾导致一批在产品损毁,该在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等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三、增值税申报的关键要点
(一)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例如,某企业以1个月为纳税期,4月份的增值税应在5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申报缴纳。
(二)申报资料
必报资料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表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总体情况,附列资料则详细说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具体数据。例如,附列资料(一)为本期销售情况明细,附列资料(二)为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填写相应的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如附列资料用于填写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情况。
- 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报送的资料,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备查资料
- 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企业应妥善保存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 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这些抵扣联是企业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重要依据。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企业在申报进项税额抵扣时,需留存这些票据的复印件作为备查资料。
-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例如,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此时需留存相关扣除费用的合法凭证及清单。
(三)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 抄税:每月月初,企业需通过开票系统将上月的开票数据抄至税控设备。这一步骤是为了将企业的开票信息传递给税务机关,便于税务机关掌握企业的销售情况。
- 报税: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如实申报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数据。税务机关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如有疑问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 清卡:申报成功且缴纳税款后,企业可对税控设备进行清卡操作,以便进行下一个纳税期的开票等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流程
- 填写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例如,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免税标准,以当前政策为例),且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销售额填写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 申报: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税务机关同样会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
- 缴纳税款(如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有应纳税额,需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缴纳方式可以是银行扣款、网上支付等。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视同销售行为的销售额确定 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
-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该产品近期无销售记录,同行业类似产品平均售价为1000元/件,企业该批产品成本为800元/件,成本利润率为10%,若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 = 800×(1 + 10%) = 880元/件;若有同行业类似产品平均售价1000元/件,则按1000元/件确定销售额。
(二)兼营与混合销售的区分及税务处理
兼营行为 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或征收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例如,某企业既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又提供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如果该企业分别核算货物销售额和运输服务销售额,则分别按13%和9%计算增值税;若未分别核算,则全部销售额按13%计算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这里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例如,某家电销售企业销售空调并负责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适用13%税率)缴纳增值税;而某装修公司提供装修服务并销售部分装修材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服务(适用9%税率,假设装修服务适用此税率)缴纳增值税。
五、结语
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是财务会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涉及众多关键要点。财务人员需要准确界定销售额、正确适用税率、合理抵扣进项税额,严格按照申报期限和要求进行申报。同时,对于特殊情况如视同销售、兼营与混合销售等,要能够准确区分并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只有全面掌握这些关键要点,才能确保企业增值税相关工作的准确、合规,避免税务风险,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人员还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工作,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