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概述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 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二、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主要有以下几档:
- 基本税率:13%。适用于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适用低税率和零税率的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
- 低税率:9%。适用范围包括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此外,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也适用 9%的税率。
- 零税率:出口货物等适用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目前征收率一般为 3%。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以及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四、增值税计算方法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则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 = 100×13% = 13 万元。
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例如,某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 5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 6.5 万元,则该笔业务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6.5 万元。又如,某企业购进农产品一批,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明买价为 20 万元,则该笔业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 20×9% = 1.8 万元。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即用于上述项目的购进货物等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果是既用于上述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因为贷款服务利息支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如,某企业将购进的一批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该批原材料成本为 10 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 1.3 万元,则该 1.3 万元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1 + 征收率)。 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一批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为 10.3 万元,征收率为 3%,则销售额 = 10.3÷(1 + 3%) = 10 万元,应纳税额 = 10×3% = 0.3 万元。
五、增值税申报要点
(一)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者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者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增值税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 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
-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需报送的资料主要包括: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报)。
- 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流程
- 抄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录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 纳税申报:纳税人登录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 清卡或反写:申报成功后,纳税人再次登录开票软件,对税控设备进行清卡或反写。
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前需先进行抄税,将上月开具发票的信息读入金税盘或税控盘等税控设备,然后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再进行清卡操作,使税控设备解锁,以便下个月继续开票。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先抄税,再申报,最后清卡或反写。
六、特殊情况处理
(一)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 销售代销货物。
-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照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销售或者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商场销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该商场属于从事货物销售的单位,其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三)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如,某企业既销售货物适用 13%税率,又提供运输服务适用 9%税率,若该企业未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全部销售额从高适用 13%税率。
七、案例分析
(一)一般纳税人案例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 年 X 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销售 A 产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2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销项税额 = 200×13% = 26 万元。
销售 B 产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 11.3 万元,该产品适用 13%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 = 11.3÷(1 + 13%) = 10 万元。 销项税额 = 10×13% = 1.3 万元。
将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对外投资,该批产品成本为 80 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 10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 视同销售销项税额 = 100×13% = 13 万元。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3 万元。 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 13 万元。
购进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 50 万元,增值税税额 6.5 万元。该设备既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又用于职工食堂。 由于该设备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职工食堂(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 6.5 万元。
当月发生因管理不善导致原材料被盗,该批原材料成本为 10 万元,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 1.3 万元。 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该企业当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销项税额合计 = 26 + 1.3 + 13 = 40.3 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 = 13 + 6.5 - 1.3 = 18.2 万元。 应纳税额 = 40.3 - 18.2 = 22.1 万元。
(二)小规模纳税人案例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XX 年 X 月销售商品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 30.9 万元,征收率为 3%。 不含税销售额 = 30.9÷(1 + 3%) = 30 万元。 应纳税额 = 30×3% = 0.9 万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更直观地理解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要点。
总之,准确掌握增值税的计算与申报要点对于财务人员至关重要。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要严格按照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在规定期限内准确进行纳税申报,确保增值税业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避免税务风险。同时,要关注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相关业务操作,以适应税收法规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