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存货,作为中小微企业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算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对于中小微企业老板而言,了解存货核算的关键流程,不仅有助于优化企业的成本控制,还能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数据支持。接下来,我们将深入探讨存货核算的各个关键流程。
二、存货的初始计量
- 外购存货的初始成本 中小微企业最常见的存货取得方式便是外购。外购存货的成本由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构成。例如,企业采购一批原材料,购买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假设可抵扣),运输费0.5万元,装卸费0.2万元。那么这批原材料的初始成本 = 10 + 0.5 + 0.2 = 10.7万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合法抵扣凭证,是不计入存货成本的。
- 自制存货的初始成本 当企业选择自行制造存货时,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以一家小型家具制造企业为例,生产一张桌子,直接材料成本为200元,直接人工成本100元,该月制造费用总额为10000元,预计生产桌子500张,每张桌子分摊的制造费用 = 10000÷500 = 20元。则这张桌子的初始成本 = 200 + 100 + 20 = 320元。制造费用的分配方法有多种,如生产工时比例法、机器工时比例法等,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合理选择。
- 委托加工存货的初始成本 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委托外部单位加工存货也是常见的业务。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假设企业发出一批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运输费0.3万元。则委托加工存货的初始成本 = 5 + 2 + 0.3 = 7.3万元。如果涉及消费税,且该存货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存货成本;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可抵扣,不计入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 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又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它假设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例如,一家古玩店,每件古玩都有独特的价值和购入成本。当出售一件古玩时,就按照该古玩实际购入时的成本计价。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成本计算准确,但缺点是实务操作的工作量繁重,困难较大,适用于单位价值较高、数量较少且易于辨认的存货。
- 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假设企业3月初有存货100件,单位成本10元;3月5日购入200件,单位成本12元;3月10日发出150件。按照先进先出法,发出的150件存货中,100件按3月初的单位成本10元计价,50件按3月5日购入的单位成本12元计价。则发出存货成本 = 100×10 + 50×12 = 1000 + 600 = 1600元。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时,会低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月初结存存货成本 + 本月购入存货成本)÷(月初结存存货数量 + 本月购入存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 本月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 = 月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假设企业月初存货200件,成本2000元;本月购入两批存货,第一批300件,成本3600元,第二批400件,成本4400元。本月发出存货500件。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2000 + 3600 + 4400)÷(200 + 300 + 400)= 10000÷900 ≈ 11.11元/件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 = 500×11.11 = 5555元 本月月末结存存货成本 =(200 + 300 + 400 - 500)×11.11 = 400×11.11 = 4444元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化了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进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作为下次进货前发出存货的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次进货前结存存货成本 + 本次进货成本)÷(本次进货前结存存货数量 + 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成本 = 本次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假设企业月初存货100件,成本1000元;3月5日购入200件,成本2400元。3月5日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1000 + 2400)÷(100 + 200)= 3400÷300 ≈ 11.33元/件。若3月10日发出150件,则发出存货成本 = 150×11.33 = 1700元(此处保留整数)。移动加权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计算工作量较大。
四、存货的期末计量
- 存货期末计量原则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量,同时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例如,企业有一批库存商品,成本为5万元,估计售价6万元,至完工时估计还要发生成本0.5万元,估计销售费用0.3万元,相关税费0.2万元。则可变现净值 = 6 - 0.5 - 0.3 - 0.2 = 5万元,成本等于可变现净值,存货按成本5万元计量。若估计售价变为4.5万元,可变现净值 = 4.5 - 0.5 - 0.3 - 0.2 = 3.5万元,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存货应按3.5万元计量,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 - 3.5 = 1.5万元。
-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例如,企业有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估计售价10万元,至完工时估计还要发生成本3万元,估计销售费用1万元,相关税费0.5万元。则该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 10 - 3 - 1 - 0.5 = 5.5万元。若该原材料成本为6万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 - 5.5 = 0.5万元。
-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企业上期末对一批存货计提了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本期该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回升,使得其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且以前计提跌价准备的因素消失。则本期应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万元。
五、存货核算的账务处理
- 存货采购的账务处理 (1)企业外购存货,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存货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等(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2)货款已付或已开出商业汇票,存货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借:在途物资(按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等 待存货到达并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等 贷:在途物资
- 发出存货的账务处理 企业根据不同的用途发出存货,账务处理如下: (1)生产经营领用存货 借:生产成本(生产产品领用) 制造费用(车间一般耗用) 管理费用(行政管理部门领用) 销售费用(销售部门领用) 贷:原材料等 (2)对外销售存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销售产成品)/其他业务成本(销售原材料等)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 存货跌价准备的账务处理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2)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存货处置时,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六、结论
存货核算的关键流程涵盖了初始计量、发出计价、期末计量及账务处理等多个环节。对于中小微企业老板来说,深入理解这些流程,能够更好地把控企业的存货管理,优化成本结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准确的存货核算也是提供真实可靠财务报表的基础,有助于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决策。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需求,合理选择存货核算方法,并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存货核算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