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舟云财务软件-免安装在线记账平台 财务软件

一文解答增值税常见问题!

2025-07-13 07:09

一、增值税基础概念相关问题

1.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例如,某工厂采购原材料花费100元(不含税),经过加工后以150元(不含税)的价格将产品卖给批发商,这里的增值额就是150 - 100 = 50元,增值税就是基于这50元的增值额来计算征收的。

1.2 增值税和其他流转税有什么区别?

与消费税相比,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税种,其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如烟酒、高档化妆品等。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更为广泛,涵盖了几乎所有的货物销售、劳务提供及应税行为。例如,销售普通日用品要缴纳增值税,但不缴纳消费税,除非该日用品属于消费税税目范围内。与营业税相比(营业税已全面改征增值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以建筑服务为例,以前缴纳营业税时,直接以建筑服务的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税额;营改增后,要先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额。

二、增值税计税方法相关问题

2.1 增值税有哪些计税方法?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当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适用税率13%,则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8万元,则当期应纳税额 = 13 - 8 = 5万元。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发生的特定应税行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征收率一般为3%,特殊情况下为5%。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30.9万元,其应纳税额 = 30.9÷(1 + 3%)×3% = 0.9万元。

2.2 一般纳税人如何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通常情况下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一些特定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比如,建筑企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好处在于,征收率相对较低,计算简单,不需要核算进项税额。但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后,一般36个月内不得变更。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业务情况进行选择,如果企业进项税额较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可能更有利;如果企业难以取得进项发票,或者特定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条件且增值率较高,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可能税负更低。例如,某建筑企业承接一个甲供工程,预计该工程取得的进项税额较少,且增值率较高,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相比一般计税方法可以降低税负。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相关问题

3.1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税额10万元,该税额就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进口一批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5万元,同样可以抵扣。

3.2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主要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等。例如,企业为员工购买的集体福利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注明的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库存商品被盗,该批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不得抵扣。

3.3 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自2019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也就是说,企业取得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后,不受时间限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例如,企业在2023年1月取得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2025年5月进行纳税申报时,只要该发票符合抵扣条件,依然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及时取得扣税凭证并进行核算,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相关资料缺失或遗忘,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

四、增值税销项税额相关问题

4.1 如何确定增值税的销售额?

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例如,某企业销售一批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5万元,那么该企业的销售额 = 100 + 5 = 105万元,应按照10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4.2 视同销售行为如何确定销售额?

视同销售行为在确定销售额时,按下列顺序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5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则组成计税价格 = 50×(1 + 10%) = 55万元,应按照5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五、增值税视同销售相关问题

5.1 哪些行为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例如,企业将自产的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就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5.2 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有什么特点?

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有些情况确认收入,有些情况不确认收入。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等,这些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而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等视同销售行为,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直接按成本结转,同时按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例如,企业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会计分录为:借:营业外支出,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

6.1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例如,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货物,在收到货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6.2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例如,某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合同约定完工后一次性付款,在工程完工并取得索取工程款凭据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如果企业先开具了发票,则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

七、增值税发票相关问题

7.1 增值税发票有哪些种类?

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主要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上传,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下载的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7.2 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首先要确保纳税人已进行税务登记并取得发票领购资格。纳税人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进行开具。在开票时,应准确填写购买方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填写销售方信息;选择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填写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等内容。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具范围开具,不得向消费者个人开具专用发票。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在开票软件中依次录入上述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开具发票。同时,要注意发票的开具要求,如字迹清晰、不得压线、错格等。如果开具错误,应及时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要求相对宽松,但也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八、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问题

8.1 增值税纳税申报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例如,某企业被核定以1个月为纳税期,那么该企业应在次月15日内完成纳税申报;如果企业以15日为纳税期,则应在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8.2 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及其清单;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需要提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如《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等。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交一些其他补充资料,纳税人应及时关注当地税务机关的通知。

九、增值税税收优惠相关问题

9.1 增值税有哪些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常见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税、减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等。免税政策,如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等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等。减税政策,如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先征后退政策,如对宣传文化单位,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等。

9.2 如何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首先要判断自身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优惠政策的条件。对于免税项目,一般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税备案,提交相关资料,如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需要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农产品自产证明等资料证明其自产农产品的身份。对于减税项目,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直接按照减税后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可。对于即征即退项目,纳税人需要先按照正常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相关的申请资料,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需要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产品测试报告等资料。对于先征后退项目,纳税人先正常申报纳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将已征税款退还给纳税人,同样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如宣传文化单位先征后退需要提供出版物发行许可证等资料。纳税人应及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操作而导致税务风险。

总之,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财务人员需要深入学习和理解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各个环节的要点,正确处理增值税的各项业务,确保企业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降低税务风险。同时,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财务人员要持续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处理方式,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税务支持。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微信扫码登录 去使用财务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