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舟云财务软件 财务软件

应聘财务岗必知: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2025-06-30 09:10

一、增值税基础概念问题

  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例如,一家服装生产企业采购布料花费100元(不含税),经过加工制作成服装后以200元(不含税)销售给批发商,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增值额就是200 - 100 = 100元,该企业就需要对这100元的增值额缴纳增值税。

  2. 增值税纳税人有哪些类型?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例如,A公司年销售额为600万元,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那么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B公司年销售额为400万元,财务核算较为简单,无法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则B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计算相关问题

  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本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适用税率为13%,则本月销项税额 = 100×13% = 13万元。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万元,购进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万元,那么本月进项税额 = 5 + 3 = 8万元。本月该企业应纳税额 = 13 - 8 = 5万元。

  2.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如何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主要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本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征收率为1%,则本月应纳税额 = 50×1% = 0.5万元。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

  1.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等。例如,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企业进口货物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也可抵扣。另外,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9%)×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1 + 3%)×3%。

  2. 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例如,企业购买礼品用于职工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为生产免税产品购进原材料,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这里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四、增值税销项税额问题

  1. 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1.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3.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例如,企业销售货物,货物价款1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费5万元,那么销售额 = 100 + 5 = 105万元(假设均为不含税金额)。

  2. 视同销售行为有哪些,如何确定销售额?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视同销售行为确定销售额时,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例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该产品近期市场平均售价为10万元(不含税),那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销售额就按10万元计算。若该产品近期无销售,其他企业同类产品平均售价为12万元(不含税),则按12万元计算销售额。若均无法确定,则需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假设该产品成本为8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组成计税价格 = 8×(1 + 10%) = 8.8万元,以此作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五、增值税发票问题

  1. 增值税发票有哪些类型? 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2. 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例如,企业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客户,应如实填写购买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销售货物信息(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六、增值税申报与缴纳问题

  1.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有哪些?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纳税期限为1个月,该企业应在次月15日前申报缴纳上月增值税。若该企业本月应纳税额为10万元,则需在次月15日前将10万元税款缴纳入库。

  2. 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例如,A公司为固定业户,其机构所在地在甲市,那么A公司应向甲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若A公司在乙市设有分支机构,且未获批汇总纳税,则分支机构应向乙市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以上这些增值税常见问题,对于应聘财务岗位的人员来说至关重要,不仅在面试中可能会被问到,在日后实际工作中更是经常会遇到。希望各位求职者能够熟练掌握,为进入财务领域并做好相关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部分文章内容由AI生成——
微信扫码登录 去使用财务软件